台中一間醫美診所,被控聘請無醫師執照的李姓男子為病患進行雷射治療、打玻尿酸等醫療行為。2014年間,李男私下到陳姓女客戶家中為她施打玻尿酸,不料卻將玻尿酸打進血管中,導致陳女右眼失明、半身癱瘓,台中地方法院依違反醫師法、業務過失重傷害等罪,判處李男2年徒刑,診所連姓負責人則被判刑1年2月。
判決指出,新北市連姓男子在2013年間到台中開設醫美診所,聘請無醫師資格的李姓男子為病患進行打玻尿酸、肉毒桿菌及雷射治療等醫療行為。
李男為增加收入,私下還會「到府服務」,2014年7月間,他以1萬2000元的代價,到陳姓女顧客家中為她的臉部施打肉毒桿菌、鼻部施打玻尿酸,但李男卻不慎將玻尿酸打進血管中,導致陳女當場右眼失明、半身癱瘓,緊急送醫後,仍無法救回視力。
事後李男與陳女以590萬元達成和解,台中地院依違反醫師法、業務過失重傷害等罪,判處李男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附帶240小時義務勞務;連男則被判1年2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附帶200小時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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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男為增加收入,私下還會「到府服務」,2014年7月間,他以1萬2000元的代價,到陳姓女顧客家中為她的臉部施打肉毒桿菌、鼻部施打玻尿酸,但李男卻不慎將玻尿酸打進血管中,導致陳女當場右眼失明、半身癱瘓,緊急送醫後,仍無法救回視力。
事後李男與陳女以590萬元達成和解,台中地院依違反醫師法、業務過失重傷害等罪,判處李男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附帶240小時義務勞務;連男則被判1年2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附帶200小時義務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