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間,高雄市一名13歲少女,在網路上結識了一名黃姓「大姊姊」,2人相談甚歡,黃女進而邀請少女至其位於85大樓的套房中,用手指對其性交得逞,其後更連續發生了12次,直到今年2月間,黃女大膽前往少女家對其指侵,剛好被少女的父親回家撞見,才讓全案曝光。
據了解,黃女自2016年7至8月間開始,就將剛結識的13歲少女,帶回自己位於85大樓中的套房,甚至是購物中心的女廁中,陸續對其指侵共12次;今年2月間,黃女更大膽提議,要去少女家中,於是2人便在少女的房間發生關係,不料此時少女的父親剛好回家,一打開門見到眼前景象,簡直嚇傻,憤而報警處理。
黃女到案後,對犯行坦承不諱,少女更是不斷向法官求情,表示每一次發生關係都是自己自願的,不希望黃女受到處罰。高雄地院合議庭認為,念在黃女是初犯,應為被愛情沖昏頭,才會犯案,考量她在夜市擺攤工作,月收入1萬5至2萬3千元,因此酌予減刑。一審依與未滿14歲女子發生性行為,判刑2年、緩刑5年、義務勞務240小時。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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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女到案後,對犯行坦承不諱,少女更是不斷向法官求情,表示每一次發生關係都是自己自願的,不希望黃女受到處罰。高雄地院合議庭認為,念在黃女是初犯,應為被愛情沖昏頭,才會犯案,考量她在夜市擺攤工作,月收入1萬5至2萬3千元,因此酌予減刑。一審依與未滿14歲女子發生性行為,判刑2年、緩刑5年、義務勞務240小時。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