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國文課綱引爆了超大的爭議,不只全台灣的國中教師幾乎都站出來表達反對意見,連余英時、許倬雲等國際級文史大師都加入連署呼籲搶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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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以為問題的癥結是在於文言文跟白話文比例的爭議;有些人以為問題出在「課審會」的選文是用網路票選方式決定,而且投票數才517票;還有人把矛頭指向「課審會」推薦的文言文作者居然有日本人,或是有一些文章實在不太適合。

例如「課審會」提出的黃叔璥「赤崁筆談:海船」一文,裡面一大段文字是這樣:「南北通商,每船出海一名、舵工一名、亞班一名、大繚一名、頭碇一名、司杉板船一名、總鋪一名、水手二十餘名或十餘名。通販外國,船主一名;財副一名,司貨物錢財;總捍一名,分理事件;火長一正、一副,掌船中更漏及駛船鍼路;亞班、舵工各一正、一副;大繚、二繚各一,管船中繚索;一碇、二碇各一,司碇;一遷、二遷、三遷各一,司桅索;杉板船一正、一副,司杉板及頭繚;押工一名,修理船中器物;擇庫一名,清理船艙;香公一名,朝夕焚香楮祀神;總鋪一名,司火食;水手數十餘名。」實在不太懂從上面這段文字可以學到什麼?

不管作者或是文章內容,都不是課綱爭議最大的問題。課綱爭議最大的問題在哪裡?在程序不正義、在黑箱、在教育部公然違反自己訂定的規定!

按照現行法律以及教育部辦法,課綱是由教育部委托專家學者組成「研修小組」提出,然後送請教育部找來的「課審會」通過。這整個流程,表面上既有專家提出草案,又有各方代表進行表決,可以說兼顧了專業與民意,不過事實上都是由教育部主導,因為教育部可以透過人選安排來貫徹意志。

儘管教育部完全可以掌控了,但是這次的課綱偏偏不是按照教育部的規定進行,而教育部對違反規定的情況視若無睹。為什麼?是教育部不懂法規嗎?還是另有居心?提醒部長千萬注意,以免陷入瀆職困境。

再強調一遍,依照現行法規,課綱是由「研修小組」提出,「課審會」只能表決同意或不同意,不能自己取代「研修小組」的功能去直接提出新的版本。引發爭議的課綱,正是「課審會」越權提出來的版本。許多新聞媒體以為爭議在於文言文與白話文比例,或是某些文章,忽略真正的問題是教育部配合「課審會」違法亂紀!

回歸法規:首先,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43條:「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及其實施之有關規定。」教育部則委託國教院設置「12年國教課程研究發展會」,請來教育機關、教師代表及教育團體代表參與,底下設有「12年國教課程綱要總綱研修小組」,這就是「研修小組」。

其次,教育部成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也就是「課審會」,進一步再依照不同科目分組。

依據潘文忠部長上任之後,教育部在2016年7月20日發布的「課審會組成及運作辦法」,「課審會」分組會議對於「研修小組」提交的課程綱要草案只有通過或不通過的權力,沒有自己提出新版本的權力。

這次國文課綱引發的爭議版本,就是「課審會」針對國文科的分組會議,違反規定提出來的版本。引發爭議的版本是自始無效的版本,教育部卻煞有介事的要討論。

「課審會組成及運作辦法」第17條已明文規定:「分組審議會就前條審議大會所交予之課程綱要草案或其他任務,得為下列決議:

一、通過:通過之審議案,連同建議修正意見,送審議大會決議。

二、不通過:提出不通過之理由及具體可行建議方案,連同建議修正意見,送審議大會決議。」

依照規定「課審會」只能同意或不同意「研修小組」的課綱草案,並提出修正建議,現在「課審會」卻越權去提新版本。

請問,就算「課審會」分組會議成員不熟悉議事規則、不了解教育部規定,難道教育部的議事協助人員,在會議進行過程當中,也完全忘記了相關辦法嗎?

教育部如果不能妥善處理這個程序不正義的國文課綱黑箱弊案,一旦遭到舉發,未來恐怕就要換行政院、立法院、或是監察院來接手了,這絕對是教育部長潘文忠最不希望看到的悲慘結局。

●作者:賴祥蔚/台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中華傳播管理學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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