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0年7月間,新北地方法院審理計程車司機謝東憲涉性侵日本女學生一案,法官盧軍傑訊後裁定5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不料謝嫌一度棄保逃亡,被逮回改判8年6月徒刑定讞。當時《蘋果日報》在報導中質疑盧軍傑「輕信嫌犯說詞」、「縱放惡狼」,遭對方提告求償,高等法院今判報社、高層、總編輯及撰稿記者連帶賠償20萬元,可上訴。
據了解,盧軍傑因遭《蘋果日報》質疑「輕信嫌犯說詞」、「縱放惡狼」,憤而提出告訴並要求賠償,最高法院去年11月審理,認定報導內容與事實不符,判報社、撰稿記者賠償40萬元定讞;另外,前北市議員賴素如當時曾在節目上痛批盧軍傑,但法官認為該言論屬理性溫和,判免賠確定。
連帶賠償部分當時因尚未釐清關係發回更審,今(29)日高院針對此案,判高層葉一堅、總編輯馬維敏、撰稿記者、報社須賠償2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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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帶賠償部分當時因尚未釐清關係發回更審,今(29)日高院針對此案,判高層葉一堅、總編輯馬維敏、撰稿記者、報社須賠償2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