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間,一名未滿16歲的少女小茵(化名)未婚產下女嬰,經檢體比對,確認生父是和她曾有性關係的張姓網友,橋頭地方法院為此傳喚張男,過程中他一度不相信才發生2次性行為就「中獎」,最後被以和少女發生性行為判處7月徒刑、緩刑5年。
據《自由時報》報導,小茵生下女嬰後,先是懷疑生父是好友小華(化名),但經採集檢體比對,發現DNA不符,事後她才想起曾和網友張男發生過2次性行為。雖張男到案時坦承和小茵有過性關係,但不相信2人才認識不到一個月,且僅僅2次就「中獎」,不料經檢體比對確認,張男就是女嬰的生父。
橋頭地院審理此案,張男拿出和小茵家人的和解書,共賠償42萬元;而法官認為,張男犯後態度良好,因此輕判7月徒刑、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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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頭地院審理此案,張男拿出和小茵家人的和解書,共賠償42萬元;而法官認為,張男犯後態度良好,因此輕判7月徒刑、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