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網路普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21 日表示,近年包括個人或營業人常利用網路管道銷售貨物或勞務,也常接獲檢舉有人利用網路銷售管道逃漏稅,因此,今年 4 月起藉由檢舉、消費爭議投訴案件及自行運用IT產出消費資訊,以網路釣魚方式。進行網路密搜消費稽查,截至 7 月底已稽查 158 件,補稅加罰鍰金額 5669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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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遏止個人利用通訊軟體或於各大網路論壇銷售貨物或勞務如數位商品等逃漏稅,目前各國稅局已將網路稅籍清查列為重點工作,並加強查緝前開網路銷售行為,以維護租稅公平。

中區國稅局就指出,網路交易因有消費爭議,所以屢接獲檢舉逃漏稅的情形,尤其未公開的網路銷售平台,如臉書架設粉絲專頁、 Line 等刊登商品貼文,並以私訊接受消費者下單方式進行交易,最容易遭檢舉未辦登記及漏未開立發票等情形。因此,該局每年除將網路交易查核列為重點工作項目外,今年 4 月起也藉由檢舉、消費爭議投訴案件及自行運用IT產出消費資訊,進行網路密搜消費稽查。

中區國稅局統計,截至 7 月底已稽查 158 件,查獲補徵營業稅額達 2829 萬元,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51 條及稅捐稽徵法第 44 條擇一從重處罰鍰 2840 萬元,補稅及處罰總計 5669 萬元。

中區國稅局也提醒,網路銷售業者每月銷售額達一定門檻,其中銷售貨物新台幣 8 萬元、銷售勞務達新台幣 4 萬元,應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及繳納營業稅,凡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所轄稽徵機關補辦理稅籍登記及補報補繳營業稅款並加計利息者,即可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