崙背鄉70多歲退休老夫婦,不滿87年間地籍圖重測後造成損失而訴訟,近20年來50多次聲請再審未果,特在今(21)日上午十點半,前往雲林地方法院門口舉看板陳情法官法外開恩,讓該案能再回歸審判程序,給予他們最後一次公平判決,擁有安身立命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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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崙背鄉82歲的陳情人楊文榮和其73歲老妻洪金花,座落在崙背鄉中山路老房,因民國86年道路拓寬,87年地籍圖重測而誤差損失約8平方公尺,以致和兩側鄰居引發土地糾紛,遂訴請雲林地方法院裁判。業經法院審理後,分別以雲林地院89年度簡上字第10號、90年度簡上字第32號判決確認兩造之界址,然楊文榮夫婦不服,於判決後,陸續提起再審之訴和聲請再審,迄今已聲請再審50多次,且目前尚有聲請再審事件,仍在雲林地方法院審理中。

教師退休的洪金花指出,由於敗訴,導致變成侵佔鄰地而面臨拆屋還地窘況,且會因而被地政機關註記「本建物部分侵占鄰地,不予保存」,因此無法向銀行貸款建屋,所以迄今近20年來,不敢建屋而被迫租屋養老;乃求雲林地院法官開恩,能讓此案再回到裁判程序作一公平裁判,得以讓老有所終頤養天年。

雲林地院發言人廖國勝表示,陳情人楊文榮不服再審判決,雖一而再的以同一事由聲請再審50多次,卻沒能提出新的事由,遂經依民事訴訟法第498條之1規定駁回再審申請;且司法不能因特定人主觀片面堅持的確信而偏倚,而應本於調查證據之結果而為公平裁判,以確保當事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