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永豐金超貸三寶建設 53 億元弊案, 17 日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嫌對永豐金控前董事長何壽川具體求刑 12 年,併科 3.6 億元罰金,並沒收 1200 萬美元,包括永豐金前總經理游國治、副總經理陳佳興及永豐金租賃資深副總經理莊耀等人也遭起訴。對此,金管會表示,在 6 月 19 日就已經對相關人員作出行政處分,包括解除何壽川永豐金董事長職務、游國治停職 6 個月,後續將再看起訴書內容後再作處理,若內容中有新的不法事證,不排除祭出第三波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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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源於永豐金前董座何壽川涉嫌透過子公司永豐金租賃掌控的境外 GC 租賃公司,自 2009 年起在無擔保下,陸續放款約 53 億元給三寶建設董事長李俊傑的境外紙上公司 J & R ;此外,何壽川也利用永豐餘與元太科技各砸下 850 萬美元投資三寶轄下的 Star City 公司,並疑用可交換公司債來投資李俊傑在上海的「 1788 大樓」建案。

歷經 2 個月調查,北檢 17 日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嫌起訴何壽川等 19 人。檢方認為何壽川將資金風險轉嫁給社會大眾承擔,嚴重破壞社會經濟秩序及影響金融企業的正常發展,所犯情節重大,在押期間還在看守所違法傳遞文件,指示下屬對外傳達政治操作之說詞,影響司法公正性,犯案後毫無悔意,對何壽川具體求刑 12 年,併科罰金 3.6 億元,並將不法所得 1200 萬美元全數沒收,而陳佳興、游國治也被求刑 10 年,分別併科 2500 萬元、 3000 萬元罰金。

對於永豐金相關人員遭起訴,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指出,在永豐金超貸三寶建設案爆發後,金管會就先後做出 2 次處罰,第一次今年 4 月 11 日對永豐金開罰 1000 萬元罰鍰,第二次 6 月 19 日解除何壽川董事長職務,而且 5 年內都無法回金融圈擔任高層,而游國治也遭停職 6 個月,至於游國治、陳佳興後續會再根據檢調提供的起訴書事證,來決定是否適任。

有關莊耀部分,莊琇媛說,雖然他已請辭,但因他不是銀行跟金控負責人,不在金管會裁罰範圍。至於後續是否還會繼續追究董事責任?也要看起訴書內容來確定還有沒有需要負責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