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有位王姓工程師北上至台中工作,他每個月回老家一趟時,都將狼爪伸向就讀國中一年級的表妹,2年得手25次。台南高分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王男4年,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媒體報導,二審判決書指出,王男在台中擔任網路工程師,每月至少回雲林老家一次;表妹則因父親患重病,和祖母一起來雲林投靠姑姑。表妹在姑姑家期間,王男常趁著四下無人,強行猥褻表妹胸部、下體,2年累計得手25次,甚至有次王男帶表妹看電影時,還把她拉到廁所性侵。
前年,表妹因交了男朋友,和輔導老師聊感情狀況,聊到一半時,表妹突然大哭,老師一問之下才知她被表哥猥褻長達2年,還因為害怕耽誤表哥前途、別人會以異樣眼光看她、被迫離開雲林等原因,始終隱忍不發,直到現在才說出來。表妹還說,「只要表哥回雲林,都不太想回家」、「表哥力氣太大,無法反抗,只好讓表哥摸。」
上訴的雲林地檢署認為,王男雖與表妹和解,但因家族壓力,未得到實質賠償,應重判王男,二審台南高分院判王男4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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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表妹因交了男朋友,和輔導老師聊感情狀況,聊到一半時,表妹突然大哭,老師一問之下才知她被表哥猥褻長達2年,還因為害怕耽誤表哥前途、別人會以異樣眼光看她、被迫離開雲林等原因,始終隱忍不發,直到現在才說出來。表妹還說,「只要表哥回雲林,都不太想回家」、「表哥力氣太大,無法反抗,只好讓表哥摸。」
上訴的雲林地檢署認為,王男雖與表妹和解,但因家族壓力,未得到實質賠償,應重判王男,二審台南高分院判王男4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