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2010年5月,監察院認為反情報總隊無偵辦刑案資格,要求國防部追回當年破案獎勵。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於2011年9月再審,改判江國慶無罪,國賠江家1億300多萬元;2012年提告案發時擔任空軍作戰司令部司令陳肇敏,和參與冤死案的另外5名軍官,要求他們賠償8844萬餘元。
一審台北地院判決陳肇敏等5人應賠償5957萬餘元,一名黃姓軍官無責免賠,且因陳肇敏與前空軍反情報隊參謀官柯仲慶責任最大,各賠1474萬餘元;二審高等法院經3年審理,認為當時辦案人員有重大違失,維持一審見解,除黃姓軍官無責免賠外,今判其他5人賠償5957萬餘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