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今(15)日指出,台北市議員童仲彥、前議員秦儷舫,涉嫌利用親友詐領助理費案,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將2人起訴。不過童仲彥隨後發布新聞稿強調,「並無檢方指控的詐領事實,全案待移審至法院後,會在審判中主張合法權益,並全力捍衛本人之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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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新聞稿中談到,童仲彥在民國100年10月,假借以每個月3萬元價碼,聘用一名蔡姓男子當他的助理,並向台北市議會申請自聘公費助理補助費;但實際上,童仲彥並未聘用蔡姓男子,並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12萬多元。

秦儷舫部分,北檢認定她以胞姊、兄嫂名義,分別於98年7月31日起至103年1月21日,98年7月31日起至100年6月1日,詐領助理補助費228萬多元,而這些錢秦儷舫分別用在繳房貸、預售屋款項及家用等用途。

北檢審酌秦儷舫已將詐領的228萬多元款項繳回,也坦承犯行,建請法官減輕其刑。

對此,童仲彥表示,「針對台北地檢署就本人領取議員補助款,以詐領公款起訴本人部分,承辦檢察官於偵查中對於本人聲請傳喚之本案關鍵之證人均未傳訊,以釐清案情,而本人所領取之議員補助款,全數用在助理,並無一分一毫落入本人口袋,並無檢方指控的詐領事實,全案待移審至法院後,會在審判中主張合法權益,並全力捍衛本人之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