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義滅親?彰化縣田尾鄉楊姓男子,經常趁家中無人之際,竊取家中財物,雖然偷竊行為常被家人制止,但仍是屢勸不聽,日前他又發現父親在客廳矮櫃置有1000塊,於是趁父親出門時行竊得逞,楊父返家後發現,忿不可遏,於是報警抓人,想要嚇嚇他,楊男坦承偷竊,但為時已晚,全案依偷竊罪嫌移送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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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調查,楊男(36歲)家境不佳,卻經常在家翻箱倒櫃,找到錢後就去買酒喝,也曾經酒後對家人起過衝突,家人也莫可奈何,月初楊男在客廳矮櫃發現楊父放置的1000塊,趁他不在時塞入自己口袋,楊父回來發現,發生激烈爭吵,楊父只好報警。

中年男子好逸惡勞,偷走父親在客廳矮櫃置有1000元。(圖/記者陳雅芳翻攝,2017.8.9)

楊父對警方表示,為了導正孩子劣習,只是想報警嚇嚇他。田尾分駐所所長廖大雄表示,竊盜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俗稱「公訴罪」;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直系血親、配偶、同財共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竊盜罪者,須告訴乃論。因此,竊盜案件如果是發生在親屬之間,這時竊盜罪會由「非告訴乃論之罪」轉變成「相對告訴乃論之罪」。

警方依法將楊男移送彰化地檢署審理,不過楊男坦承犯錯,楊父也向檢察官表示只想給小孩警告,無意提告,當庭撤銷告訴,檢察官也裁定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