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修訂「機車用輪胎」國家標準,增列輪胎使用年限。新國家標準明確規定,超過製造日期 6 年之新輪胎,不得安裝於機車以及機踏車,並建議輪胎使用期限自製造日起最長 10 年,並應依實際使用狀況縮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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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公路監理單位統計,至今( 2017 )年 6 月,國內機車大約 1,371 萬輛,數量龐大,而機車輪胎不僅承受機車的全部載重,更攸關車輛抓地、排水等性能,直接影響行車安全。考量輪胎主要為橡膠製品,會有老化問題,標檢局因而在國家標準中增列安裝及使用年限規定。

標檢局指出,可從輪胎邊烙印的 4 個數字了解製造日期,前 2 碼代表生產周別,後 2 碼為生產的西元年分,例: 1917 代表西元 2017 年第 19 週。

此外,用路人還要確認胎面磨耗指示平臺,每個輪胎須在胎面主要溝槽內,沿外周上,等距離設置 3 處以上之磨耗平臺,並在兩側胎肩部設置指示記號(例:△)。同時,磨耗平臺距離溝底高度不小於 0.8 mm ,當輪胎磨耗到此平臺時,不宜繼續使用。

▲機車用輪胎國家標準規定,必須於胎面設置磨耗平台,做為磨損參考。(圖/標檢局提供)

標檢局強調,輪胎為橡膠製品,會隨時間老化而縮短使用壽命,超過製造日期 6 年之新輪胎,不得安裝於機車以及機踏車,並建議輪胎使用超過 10 年者不宜繼續使用。而從明年 5 月起,標檢局也將針對機車用輪胎新品的製造日期進行查核,超過 6 年者不得於國內市場販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