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究竟前不前瞻,還是在野黨批評的錢沾,已經吵得夠久,是該回到立法院的會議桌上來好好議論了。日前在第二次臨時會初審通過的「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一期特別預算案」,預計一個月協商期滿後,在8月21日就會召開第三次臨時會繼續處理,國民黨團已經宣告會提出5000項預算提案,目標刪減296億元,目前也已經有各政黨提出126項提案,似乎有大家能坐下來好好嚴審預算的機會,而不是丟水球打混戰,根本就連一毛錢都沒辦法替人民把關。
要再次強調,有越強的立法院,就能對行政部門產生越強的監督,對政府施政品質也會有越強的推促效果,但這個強比的不是拳頭,是道理。這次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一期特別預算編列1089億,計畫分別有綠能建設、數位建設、水環境建設、軌道建設、城鄉建設、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及食品安全建設,預算分列在14個主管機關,立委如果沒有多花點心思研究,審查恐怕很容易只流於表面。從立委的提案,也可看出委員的問政品質,以在第二次臨時會所提出的126項預算案提案來看的話,各立委與黨團都還得再加油,否則以這樣的品質,會讓人覺得在野黨只是以量充數,並沒有要嚴格審查的打算。
就舉時代力量黃國昌委員的提案為例,其對於經濟部工業局就建構開放政府及智慧城鄉服務編列了預算3億元,黃國昌委員提案刪除30%,也就是刪除9000萬元,而不論是3億元,還是9000萬元,對老百姓來說可都是大數字,需要敘明清楚理由才是。但是黃國昌委員的提案內容,除去掉數字說明的部分,真正的刪除理由只有「考量國家資源有限,經費應撙節使用」15個字。別說是行政部門會認為被刪除的莫名其妙,提案人難道不覺得自己有點不負責任嗎,一個有說服力的刪減預算提案,至少要說明預算編列非必要的原因,以及預算編列跟執行目標的差距,接著再提出刪減的金額吧。不知道黃國昌委員所提的30%刪除比例,是基於什麼理論基礎而來,套用郝明義先生的神奇算術法,黃國昌委員用15個字就刪了9000萬,一個字價值600萬。
可怕的是,以這樣的理由提案刪除預算還不只一案,同樣提案人是黃國昌委員,對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強化防救災行動通訊基礎建置計畫編列業務費,以及普及偏鄉寬頻接取基礎建設業務費,黃國昌委員都沒有對於計畫內容提出任何一字一句的評論,就單以「惟國家資源有限,經費應撙節使用」為理由,都提案刪除30%。
除此之外,還有另一種不負責任的提案類型,就是只怪行政部門的資料不清楚,因此效益不清楚,刪!就算是菜市場殺價也沒有這麼隨便吧,立法委員是有調閱資料的權力,如果行政單位真的避重就輕,立法委員絕對可以請行政單位提供相關資料。就舉一個黃國昌委員的提案為例,其針對經濟部能源局在綠能建設項下「區域性儲能設備技術示範驗證計劃」編列3億元,認為「並未具體說明任何費用細節,從而無法知悉本計畫預算之實際內容及用途」,提案刪除9000萬元。奇怪了,如果提案人無法知悉實際內容及用途,是怎麼知道要刪除多少?在不明白內容的情況下,應該是請行政單位提供資料再說,或是以凍結案的方式處理,要求行政單位說明後才能動支,而不是輕率提案刪除,既不專業也不負責。
如果真的在8月21日立法院再次召開臨時會來處理特別預算案,期望朝野各黨無論是在協商階段或是在院會之中,能就預算案進行理性且實質的討論,更期待在野黨拿出審查實力,跟執政黨進行直球對決,不要只會丟水球或是光會說一嘴好球。
●作者:島島/資深政治評論家。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不代表《NOWnews今日新聞》立場。
●來稿或參與討論,文章歡迎寄至public@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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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舉時代力量黃國昌委員的提案為例,其對於經濟部工業局就建構開放政府及智慧城鄉服務編列了預算3億元,黃國昌委員提案刪除30%,也就是刪除9000萬元,而不論是3億元,還是9000萬元,對老百姓來說可都是大數字,需要敘明清楚理由才是。但是黃國昌委員的提案內容,除去掉數字說明的部分,真正的刪除理由只有「考量國家資源有限,經費應撙節使用」15個字。別說是行政部門會認為被刪除的莫名其妙,提案人難道不覺得自己有點不負責任嗎,一個有說服力的刪減預算提案,至少要說明預算編列非必要的原因,以及預算編列跟執行目標的差距,接著再提出刪減的金額吧。不知道黃國昌委員所提的30%刪除比例,是基於什麼理論基礎而來,套用郝明義先生的神奇算術法,黃國昌委員用15個字就刪了9000萬,一個字價值600萬。
可怕的是,以這樣的理由提案刪除預算還不只一案,同樣提案人是黃國昌委員,對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強化防救災行動通訊基礎建置計畫編列業務費,以及普及偏鄉寬頻接取基礎建設業務費,黃國昌委員都沒有對於計畫內容提出任何一字一句的評論,就單以「惟國家資源有限,經費應撙節使用」為理由,都提案刪除30%。
除此之外,還有另一種不負責任的提案類型,就是只怪行政部門的資料不清楚,因此效益不清楚,刪!就算是菜市場殺價也沒有這麼隨便吧,立法委員是有調閱資料的權力,如果行政單位真的避重就輕,立法委員絕對可以請行政單位提供相關資料。就舉一個黃國昌委員的提案為例,其針對經濟部能源局在綠能建設項下「區域性儲能設備技術示範驗證計劃」編列3億元,認為「並未具體說明任何費用細節,從而無法知悉本計畫預算之實際內容及用途」,提案刪除9000萬元。奇怪了,如果提案人無法知悉實際內容及用途,是怎麼知道要刪除多少?在不明白內容的情況下,應該是請行政單位提供資料再說,或是以凍結案的方式處理,要求行政單位說明後才能動支,而不是輕率提案刪除,既不專業也不負責。
如果真的在8月21日立法院再次召開臨時會來處理特別預算案,期望朝野各黨無論是在協商階段或是在院會之中,能就預算案進行理性且實質的討論,更期待在野黨拿出審查實力,跟執政黨進行直球對決,不要只會丟水球或是光會說一嘴好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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