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長張花冠被控涉洩漏機密資料給廠商,以收受賄賂,一審被依16個洩密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得以90萬元易科罰金,另外針對「大埔美二期」洩密案則判1年8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不過,高雄高分院今(28)日上午二審宣判,張花冠17個洩密罪合併改判1年10月,可易科罰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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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花冠2011年至2012年間,利用承辦「清淨家園暨綠色生活管理計畫」等勞務採購案,將核定評委權力交由妹妹張瑛姬行使,張瑛姬將評審名單等機密資料洩漏給廠商,藉此向廠商收取回扣,並收賄金額高達782萬元。

高雄地方法院認為,張花冠缺乏法治觀念,因便宜行事才將名單交給妹妹,由於貪瀆部分罪證不足,一審被依16個洩密罪判處2年6月徒刑,得以易科罰金;而妹妹因不是公務人員,被判處10年徒刑。

此外,張花冠涉洩漏「大埔美二期開發案」的評委名單洩給該公司副總經理林輝武,影響政府採購程序,被依洩密罪判1年8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高雄高分院28日審理此案,二審將張花冠涉17個洩密案合併,改判1年10月徒刑,且得以以1千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也就是張花冠得以免除入監服刑,全案定讞。另外,貪污部分則維持無罪判決,此部分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