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潘姓拖板車司機,2014年9月駕車時因違規硬擠進慢車道,不慎擦撞22歲的陳姓女騎士,造成陳女被捲入車底當場輾斃,潘男發現自己輾到人後,竟下車將陳女肚破腸流的屍體拖至路旁草叢,企圖破壞現場,法官認定此行為難認有悔悟之心,依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判1年6個月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潘男貨車駕照被註銷卻無照上路,當天違規開進慢車道,不慎輾斃陳女。潘男開庭時辯稱,當時因路面施工,看不清楚道路標線才會誤開上慢車道,並自首坦承犯行,希望能夠減刑。不過,法官認為,汽機車駕駛本應注意道路狀況,不能以不清楚抗辯,一、二、三審皆依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判刑。
此外,當時潘男得知自己將陳女輾斃,卻在第一時間破壞現場,將陳女屍體拖至草叢,被目擊者嚇阻後才停下,並報案處理,其雖自首符合減刑要件,但他的行為難認有悔悟之心,因此不予減刑,判處1年6個月徒刑定讞。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此外,當時潘男得知自己將陳女輾斃,卻在第一時間破壞現場,將陳女屍體拖至草叢,被目擊者嚇阻後才停下,並報案處理,其雖自首符合減刑要件,但他的行為難認有悔悟之心,因此不予減刑,判處1年6個月徒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