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星姚元浩和女藝人王心凌交往時,未獲她同意就拍攝其穿白色小可愛、桃紅色內褲的私密照,這張照片近日在網路瘋傳,但姚元浩否認外流該照。有律師認為他恐觸犯妨害秘密罪刑責,可處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但此罪為告訴乃論,需王心凌提告,檢方才會偵辦。
據《蘋果日報》報導,律師陳恆寬指出,姚元浩、王心凌當時雖為情侶,但內褲私密照涉及身體隱私與非公開活動,姚未經同意拍攝,即使外洩照片非他散布,但也恐觸犯妨害秘密罪。
據了解,由於姚元浩聲稱他未外流照片,若未來抓到真正的散布照片者,也可提告妨害秘密罪,若散布者意圖營利的話,最重能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小辭典
妨害秘密罪第 315-1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記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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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由於姚元浩聲稱他未外流照片,若未來抓到真正的散布照片者,也可提告妨害秘密罪,若散布者意圖營利的話,最重能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小辭典
妨害秘密罪第 315-1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記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