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女童小燈泡遭殺害案,一審時,被告王景玉遭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今(24)日王景玉被控殺小燈泡案,下午3點40分將在台灣高等法院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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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源於,2016年3月間,王景玉認為自己生病,深信唯有殺人才能使四川女子找他傳宗接代,因此於西湖國小附近尋找下手對象,正巧見女童小燈泡獨自一人騎著滑步車經過,突然持刀猛砍小燈泡頸部多達23刀,導致女童身首異處死亡,手法相當凶殘。他隨後便遭到警方逮捕,案件移審士林地方法院後,王景玉認罪,一審法院依《兩公約》不得對精神病患者判死為由,判王景玉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據了解,王景玉被捕後曾多次向檢警胡言亂語、還自稱「堯帝」,但經鑑定後確認他罹患思覺失調症,但其犯案當下並無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據悉,先前開庭時法官問他為何殺人時,他曾稱:「因為我生病了嘛」、「殺了她四川女子才會找我傳宗接代」,不過他也曾向法官承認犯罪,並說「我殺人,願接受法律制裁」、「自己有教化可能、我會改,希望法官判輕一點,讓我向被害人道歉。」等語。

同時,王景玉也曾在庭上向小燈泡母親王婉諭下跪道歉表示:「對不起,我知道錯了,請妳原諒我。」但王女始終低頭不語,也未正眼看王景玉。

雖然小燈泡母親對王景玉的當庭道歉並沒有回應,但她曾在出庭時表示,希望法院判決考量和理由能回饋至社會安全系統的建置,並指出社會共同預防隨機殺人犯罪有其迫切性,希望類似悲劇別再發生。

今天王景玉被控殺小燈泡案,下午3點40分將在台灣高等法院開庭審理,詳細開庭情形仍有待後續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