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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蘋果日報》報導,林男自2016年1月開始,經常透過LINE、臉書等和王女聯絡,王夫指出,林男和王女偷偷交往,更慫恿王女離婚甚至離家出走,夫妻倆也因此屢次發生爭執,憤而提告並求償慰撫金30萬元;而王女則表示,雖曾和林男相約喝飲料、臉書視訊,但交往期間2人沒有任何肢體接觸,自王夫發現後便斷絕聯絡,甚至林男提出過夜要求,她也立刻拒絕。
屏東地院一審審理時,查閱林男傳給王女的「你看不懂嗎?我有說要離開你嗎?是叫你不要一直聯絡我,給他有機會抓到」、「這陣子真的不可以中了他的計」等訊息,認為2人雖曖昧,但過程中沒有通姦等不法行為,無法證明林男有情節重大情形,判林男不須賠償,王夫敗訴。判決結果出爐後,王夫不服再提上訴,全案交由高雄高分院審理。
高雄高分院21日開庭審理,認為林男和王女雖沒有肢體接觸,但林男慫恿王女離婚甚至離家出走、一同過夜等行為,已超過已婚男女交往的正常分際,認定已達不法侵害王夫家庭、情節重大之情形,改判林男須賠償王夫20萬元慰撫金,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