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用電高峰來臨,經濟部能源局針對 20 類營業場所啟動節約能源稽查,要求室內溫度不得低於攝氏 26 度,地點包括觀光旅館、百貨公司、超級市場以及郵局等。能源局規劃,今( 2017 )年與縣市政府合作,訪查 38000 家服務業營業場所,目前已完成 2 萬家,開出 300 張勸導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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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去年 11 月公告修正「指定能源用戶應遵行之節約能源規定」,明確列出 20 類營業場所必須落實冷氣不外洩、室內冷氣溫度限值26℃ 以及禁用鹵素燈泡及白熾燈泡等三項節能規定。

今年是新規範上路後第一個夏季,能源局指出,將與地方政府合作,訪查約 3 萬 8,000 家次服務業營業場所,針對稽查不合格者,立即要求限期改善,屆期複查後仍不符合規定的廠家,將處新臺幣 2 萬至 10 萬元罰鍰,並再限期改善,如仍未改善,可按次加倍處罰。

▲能源局公告 20 類公共場所必須遵守節約能源三項指標。(圖/翻攝自能源局網站)

能源局透露, 6 月 1 日啟動稽查計畫後,已訪查 2 萬家,開出 300 張勸導單,又以冷氣外洩情況最多,其次是室內平均溫度太高或太低。

能源局強調,「室內冷氣溫度限值( 26℃ )規定」指的是室內冷氣溫度平均值,並非冷氣出風口溫度,若出風口溫度設定為 26℃ ,則室內平均溫度會高於 26℃ ,可能影響民眾舒適度。另外,稽查量測室內冷氣溫度時,也會特別注意離出風口及冷熱源一定距離,並依坪數大小量測各點後取平均值,更精確代表該區域的平均溫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