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法》仍在立院委員會中審查,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今(20)日表示,擔心某些業者,明明開採面積不大,申請的礦區範圍卻超出實際開礦面積許多,造成掛羊頭賣狗肉的情況。
立法院今日審查《礦業法》修正草案,上午審查焦點在於「礦業用地」與「礦區面積」大小是否應更趨一致。徐永明於會中表示,擔心會有業者申請的礦區範圍卻超出實際開礦面積許多,造成掛羊頭賣狗肉的情況。
徐永明指出,由礦務局提供「礦區面積」與「礦業用地」資料中發現,許多業者的礦業用地與礦區面積差距非常大,例如台泥的「礦區面積」有484.02公頃,「礦業用地」只有116.87公頃;亞泥的「礦區面積」是399.49公頃,「礦業用地」只有185.1公頃,幸福水泥公司「礦區面積」有344.36公頃,「礦業用地」卻只有4.6公頃;信大水泥公司「礦區面積」有496.41公頃,「礦業用地」只有96.97公頃。
徐永明說,相關案例不勝枚舉,完全就是假藉採礦之名,行圈地之實;並強調在修法時,經濟部不能只是提供資料,也應該要有經濟模型來做評估,預估修法的方向會如何影響產業的發展,且不能只從業者的角度作考量,更重要的是顧及環境正義與永續發展。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徐永明指出,由礦務局提供「礦區面積」與「礦業用地」資料中發現,許多業者的礦業用地與礦區面積差距非常大,例如台泥的「礦區面積」有484.02公頃,「礦業用地」只有116.87公頃;亞泥的「礦區面積」是399.49公頃,「礦業用地」只有185.1公頃,幸福水泥公司「礦區面積」有344.36公頃,「礦業用地」卻只有4.6公頃;信大水泥公司「礦區面積」有496.41公頃,「礦業用地」只有96.97公頃。
徐永明說,相關案例不勝枚舉,完全就是假藉採礦之名,行圈地之實;並強調在修法時,經濟部不能只是提供資料,也應該要有經濟模型來做評估,預估修法的方向會如何影響產業的發展,且不能只從業者的角度作考量,更重要的是顧及環境正義與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