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警察局105年2月率先成立中部唯一司法警察「刑事分子生物鑑定室」(DNA鑑定實驗室)後,今年6月以最短時程通過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ISO/IEC17025實驗室認證,代表實驗室標準作業程序及鑑定品質符合國際標準,更確保實驗室鑑定結果在犯罪偵查、司法審判的公信力及公正性,讓臺中市司法/人權保障邁向新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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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近年來分子生物學技術突破所賜,DNA鑑定在身分鑑別領域中,與指紋鑑定並列為鑑識的頭號利器,皆具廣泛應用空間與潛力。為強化DNA鑑定力量,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在刑事鑑識中心建置DNA鑑定實驗室,並於105年2月2日揭牌運作,成為中部地區司法機關中首座成立的DNA鑑定實驗室;負責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所轄各單位,刑案現場生物性跡證之DNA鑑定。

DNA鑑定實驗室成立第一年,即受理轄內及部分友軍單位各類案件達932件,其中經鑑定比對出涉嫌人或關聯其他刑案之件數達323件,成效卓著,對於重大刑案、侵入住宅竊盜、汽機車竊盜、民生竊案等發揮極大功效,在鑑定時程上更較以往大幅縮短。在司法偵審講求證據法則下,DNA鑑定實驗室的成立已充分爭取辦案時效,發揮科學辦案精神,有效保障民眾生命及財產安全。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DNA鑑定實驗室成立,通過內政部警政署稽核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實地評核,正式囑託為司法案件之DNA鑑定機關。為因應國際潮流,並達到DNA鑑定實驗室最高鑑定品質,DNA鑑定實驗室於105年7月旋即推動實驗室認證相關準備工作;撙節經費,由警察局鑑識專業人員自行編製規範文件,召集DNA鑑定實驗室同仁多次會議討論,整備相關資料後,於105年12月向TAF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iwan Accreditation Foundation)申請「鑑識科學試驗」ISO/IEC 17025國際認證。該會於106年1月13日派員初訪、3月14、15日兩天現場評鑑,評鑑後實驗室在短期內完成相關精進作業,經6個多月評鑑流程,於106年6月26日正式通過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