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葉姓男子,聲稱與大嫂通姦5年,大嫂在去年3月想分手,葉男竟跑到哥哥家「堵」人,並放話「我得不到你,也不會讓別人得到你」,甚至將大嫂打得像豬頭,讓她10幾天都無法上班。新北地院依傷害、嗆至罪判處葉男2月徒刑、拘役40天,另須賠償大嫂醫藥費、工作損失等共11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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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42歲的葉姓男子是名司機,聲稱自己和中國大陸籍的大嫂已有5年姦情,但去年3月,大嫂不願意再與他見面,葉男先狂打5通電話,向大嫂嗆聲「若不在一起,就沒必要留在這個家」,更要大嫂交出哥哥家裡的鑰匙,但遭大嫂拒絕,葉男又威脅若不把鑰匙交出,就要將她的東西丟出家門。

隨後葉男騎機車前往哥哥家樓下「堵」正要出門上班的大嫂,並將她強拉至一旁巷子裡談判,大嫂向他表明各自有家庭,想斬斷這段不倫關係,葉男卻暴怒放話「我得不到你,也不會讓別人得到你」,更動手毆人,造成大嫂額頭、眼尾、下巴、嘴唇等多處瘀血,整個臉腫得像「豬頭」,也讓哥哥氣得在臉書發文痛批葉男「沒倫理,睡大嫂的畜生」。

事後大嫂就醫時,又接到葉男妻子來電指控她勾引葉男,讓她氣得報警提告。葉妻指控,丈夫向她坦承與大嫂有5年姦情,期間大約每個月就會發生一次性關係,甚至還大搞「車震」,她因而控告大嫂妨害家庭並求償60萬元。

但大嫂反駁,表示自己根本是被小叔毆打、性侵,婆婆跟小姑也都知情,但卻被逼著封口,之後因怕被小叔毆打,不得已才赴約,但否認曾發生「車震」,而葉男夫妻2015年才登記結婚,她也認為對方是想讓她撤銷傷害告訴,才會提告相逼。

檢方最後以事證不足,將大嫂不起訴處分,法院也判決免賠,僅葉男因涉傷害罪,遭判刑定讞。此外,大嫂認為夫家未能保護她,除返回大陸的娘家外,也提出離婚訴訟並向小叔求償66萬餘元,新北地院則判小叔須賠償醫藥費、工作損失、精神撫慰金等共11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