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一名盧姓男子,今年5月間與3名友人來台旅遊,在台北市夜店內結識一名女子,事後女子報警指控醉後遭盧男等人帶到酒店猥褻,台北地檢署13日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盧男,其餘3人則因罪證不足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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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指出,今年5月間,盧男與3名友人來台短期旅遊,5月6日晚間在台北市夜店喝酒時,搭訕認識一名20幾歲的女子,7日凌晨女子因不勝酒力,被盧男等人帶至台北市南京東路一間飯店住宿,盧男見女子喝醉,竟對她上下其手,女子雖大喊「不要」,但仍因醉酒無力反抗,7日上午女子清醒後,急忙致電友人哭訴並報警處理。

警方獲報後,循線找到涉嫌重大的盧男4人並移送北檢,但4人均否認犯行,由於女子僅指控盧男對她猥褻,盧男的友人也證稱曾聽見女子說「不要」,檢方認為盧男涉有重嫌且有逃亡之虞,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其餘3人則請回。台北地檢署13日偵結,盧男被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

此外,由於盧男姓名特別,更與澳門一名警察同名同姓,也被懷疑是否具有警職身分,但檢方則表示無法證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