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疑另結新歡 醋男勒斃她遭判9年6月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嘉義縣許姓男子2015年8月間勒斃前妻陳姓女子,最高院13日維持一、二審判決,依傷害致死罪判刑9年6月定讞。中央社資料照
嘉義縣許姓男子2015年8月間勒斃前妻陳姓女子,最高院13日維持一、二審判決,依傷害致死罪判刑9年6月定讞。中央社資料照
嘉義縣一名34歲許姓男子,前年與陳姓前妻攜子同遊,晚間兩人同床閒聊時,陳女自稱已另交男友,並出言揶揄許男,許男一氣之下勒斃陳女,最高法院今(13)日依傷害致死罪判處許男9年6月有期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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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34歲的許男有毒品前科,與住在新北市的31歲陳姓女子在網路上相識,兩人進而相戀並在2014年底未婚生子,2015年1月兩人登記結婚,但婚後兩人常發生爭吵,許男甚至動手毆打陳女,兩人遂在同年7月協議離婚,結束僅半年的婚姻關係。

2015年8月,陳女從台北南下探視兒子,並與許男帶著兒子出遊,晚間返回許家住宿,但隔天上午許男報案自首稱自己殺了前妻,警消到場時發現陳女已無呼吸心跳,送醫後仍確定不治。

許男供稱,自己與陳女晚間同床閒聊時,陳女稱自己已另交男友,並出言揶揄他,他一氣之下伸手摀住陳女嘴巴,不料陳女反抗,他憤而用雙手掐住陳女脖子,隨即翻身睡覺,但他聲稱自己無意殺妻,只掐住6、7秒就鬆手了,直到隔天清晨發現陳女沒有反應、指甲發黑才驚覺出大事了。

法官認為許男因被陳女言語刺激,一氣之下勒斃陳女,但考量他犯案後自首並將陳女送醫,一、二審時均依傷害致死罪判刑9年6月,最高法院今日維持原判決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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