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第五河川局翁姓政風室主任、李姓課員等人,2016年利用朴子溪、八掌溪等疏濬工程期間,涉收受林姓承包商等人金錢賄賂、招待喝花酒,包庇承包商盜採砂石,今(13)日被嘉義地檢署依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嫌提起公訴。
據了解,翁姓主任和李姓課員等人2016年1月辦理「朴子溪斷面49-51疏浚工程」及「八掌溪斷面39-41疏浚工程」等工程期間,涉接受或要求林姓承包商及其劉姓員工等人不當獲利及招待喝花酒,包庇承包商在標得工標後,再以其他公司名義標得土石標,並藉由盜採、販售朴子溪及八掌溪土石謀取不當利益,違反「採售分離」規定,且破壞河川、危害國土安全。
嘉義地檢署2017年3月對翁姓主任、李姓課員、林姓承包商、劉姓員工等4人聲請羈押獲准,13日分別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公務員職務登載不實罪、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嫌向嘉義地方法院提起公訴,偵結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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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地檢署2017年3月對翁姓主任、李姓課員、林姓承包商、劉姓員工等4人聲請羈押獲准,13日分別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公務員職務登載不實罪、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嫌向嘉義地方法院提起公訴,偵結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