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乘捷運請勿飲食、嚼食口香糖、檳榔!」這句話是搭乘捷運旅客最常聽到的一句,但仍有不少人不遵守規定被查獲,台北捷運公司統計,今年1至5月查獲旅客違規飲食案件共256件,最高處7,5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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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捷公司統計,針對捷運系統禁止飲食部分一再對外宣導,但仍有旅客心存僥倖備查,去年違規飲食取締共507件,而今年1至5月查獲違規256件,依大眾捷運法第50條第1項第9款,處1,500至7,500元罰鍰。

另外,不少旅客為節省車資,擅自違規使用票卡或逃漏票,北捷公司今年1至5月查獲違規案件有770件,其中冒用敬老愛心卡者367件,無票或票卡未感應出入車站者403件。

北捷公司表示,依據大眾捷運法第49條規定,旅客若無票、持用失效車票或冒用不符身分車票,除補繳票價外,應再支付票價50倍違約金。以單一旅程最低票價20元計算為例,若被查獲旅客冒用或以尾隨他人出站等方式逃票,經查證屬實,當趟次須支付車資20元及違約金1,000元,總計1,020元,提醒民眾依規定購票搭乘避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