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包括永豐金等金融弊案接連發生,引發外界對金融業公司治理關切。為強化金融業公司治理,金管會將研商修訂包括金控獨董兼任及續聘規範、委任第三方專業審查、建立內部申訴管道及「吹哨者保護制度」等 5 大規範,並由銀行公會研議納入增修「金控公司及銀行業守則」,以落實金控業誠信經營。
金管會表示,為形塑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良好的公司治理文化,經參考國際間公司治理發展趨勢及金融業的產業特性,金管會已在今(2017)年 4 月及 6 月將「金融控股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及「銀行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的建議修正方向,函請銀行公會研議。
金管會認為,基於金控公司及銀行業守則,屬於金融業者的自律規範性質,金融業經營良窳,影響金融穩定甚大,因此,金融業者允宜採取較一般上市上櫃公司更高的公司治理標準,以促進健全經營。
金管會將參考「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增訂採電子投票的公司,應併同採用候選人提名制選舉董事及監察人、建立與股東互動機制及會計師輪調等規範。有關建立公司秘書制度,等「公司法」修正情形配合辦理。
同時,為強化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及適任性,提升董事會職能,促進金控公司及銀行的穩健發展,金管會也研議修正,包括金控公司及銀行選任及續任獨立董事時,於公告及向股東會說明理由時,應充分敘明其獨立性及適任性,以供股東選任的參考。至於獨立董事續任績效評估結果宜否併於股東會選任時說明,將再研議。
金管會並認為,金控公司及銀行的獨立董事同時擔任上市櫃公司的董事(含獨立董事)或監察人的家數,宜採行較上市櫃守則(現行規範 5 家)更高的標準。
不僅如此,在金控公司及銀行的實務守則中建立內部公益申訴管道及吹哨者保護制度,以落實金控公司及銀行業誠信經營;對企業集團建立委任第三方專家就關係人交易、曝險集中度進行跨金融與產業的專案審查機制的可行性。
金管會表示,上述原則將委由銀行公會研議納入增修「金控公司及銀行業守則」,雖然屬於自律規範層級,若金融業未遵守或未落實,仍可以違反內稽內控來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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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認為,基於金控公司及銀行業守則,屬於金融業者的自律規範性質,金融業經營良窳,影響金融穩定甚大,因此,金融業者允宜採取較一般上市上櫃公司更高的公司治理標準,以促進健全經營。
金管會將參考「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增訂採電子投票的公司,應併同採用候選人提名制選舉董事及監察人、建立與股東互動機制及會計師輪調等規範。有關建立公司秘書制度,等「公司法」修正情形配合辦理。
同時,為強化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及適任性,提升董事會職能,促進金控公司及銀行的穩健發展,金管會也研議修正,包括金控公司及銀行選任及續任獨立董事時,於公告及向股東會說明理由時,應充分敘明其獨立性及適任性,以供股東選任的參考。至於獨立董事續任績效評估結果宜否併於股東會選任時說明,將再研議。
金管會並認為,金控公司及銀行的獨立董事同時擔任上市櫃公司的董事(含獨立董事)或監察人的家數,宜採行較上市櫃守則(現行規範 5 家)更高的標準。
不僅如此,在金控公司及銀行的實務守則中建立內部公益申訴管道及吹哨者保護制度,以落實金控公司及銀行業誠信經營;對企業集團建立委任第三方專家就關係人交易、曝險集中度進行跨金融與產業的專案審查機制的可行性。
金管會表示,上述原則將委由銀行公會研議納入增修「金控公司及銀行業守則」,雖然屬於自律規範層級,若金融業未遵守或未落實,仍可以違反內稽內控來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