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教育創新與實踐,行政院今(11)日召開臨時院會,通過「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3修正草案,調高實驗學校學生人數上限,並放寬公立學校辦理實驗教育的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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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林全會中表示,修正實驗教育3法,能讓學校增加辦學彈性、簡化行政作業,有助於營造更友善的實驗教育環境,請教育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但目前體制外實驗學校只到高中階段,請教育部研議未來可否進一步延伸至大學階段,另外,也請教育部評估導入體制內正規教育之可行性。

實驗教育3法自2014年開始施行,其中「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適用於公私立學校,「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規範公辦民營學校,「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則針對非以營利為目的的個人團體。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修正草案中,明定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特定教育理念定義,並提高實驗學校學生人數上限,且放寬公立學校辦理實驗教育比率,以及公立學校得主動申辦實驗教育等規定。

「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則將高中納入適用對象、放寬設校條件,並規範師長權利義務,放寬學校的經費可在各科目間彈性運用的規定。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則修正權益保障、安全通報、辦學空間、行政簡化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