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同志情侶恩愛不再!高雄市1名女子不再愛張姓女同志,改和1男交往,不料張女卻仍要和女子求歡,張女因指姦受害女子被告。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參酌醫院驗傷報告,認定受害女子被指姦的可能性高,因此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張女4年,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2015年11月間,張女和受害女子因分手等事起爭執,張女要求發生性行為遭拒後,竟指姦受害女子得逞,事後遭受害女子控告。
高院審理時,張女表示自己遭受害女子打傷、加上車禍受傷,無力性侵對方;但醫院驗傷認定,被害人的會陰新傷,是因手指進入造成傷害的可能性較高,故法官最後判張女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