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西藏調整現行幹部職工生育待遇,女方每胎享受一年產假(含法定產假)。記者梳理發現,自「全面二孩」政策施行以來,西藏的產假是大陸各省(區、市)中最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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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華網報導,2016年1月1日,「全面二孩」政策正式落地。目前,全國30個省(區、市)已經延長了產假。新疆也明確正在修訂的計生條例中也將增加產假天數,但具體天數尚未公開。

人口計生法要求延長生育假獎勵

2016年1月1日,《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改實施。其中第二十五條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今年6月中旬,有網民給西藏自治區黨委書記留言,詢問「全面二孩」後西藏是否能出台新政、延長產假。

對此,西藏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資訊中心當時回應表示,西藏目前二孩生育休假政策仍實行的是《西藏自治區計劃生育暫行管理辦法(試行)》,其中規定二胎執行產假四個月,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西藏:未能休滿產假 用人單位要補貼

近期,西藏衛計委和人社廳聯合下發《關於調整西藏自治區幹部職工兩孩生育待遇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提出,凡西藏自治區戶籍,各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行政機關在職幹部職工,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女方每胎享受一年產假(含法定產假),因工作原因未能休滿產假的,用人單位應當給予適當的補貼。

此外,配偶享受30天護理假(不包括在年度休假內)。期間夫婦雙方工資待遇不變。女方產假期滿當年,不再享受休假。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生育保險相關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西藏自治區衛計委有關負責人稱,正在按照原規定休產假的即產假假期未滿的,可以向單位人事部門申請,由單位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進行延長。

焦點

兩地計生條例仍未修訂

目前,僅西藏和新疆兩地尚未完成修訂地方層面的計劃生育條例。

記者獲悉,西藏自2016年3月啟動了《西藏自治區生育條例(草案)》制定工作,經多次專題會議討論修改,於2016年11月28日通過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一審,提出需進一步修改完善的要求。

目前,西藏自治區人大法制委員會正對《西藏自治區生育條例(草案)》廣泛征求意見,爭取國家有關部門的指導,提出《西藏自治區生育條例(草案)》二審稿。



雖然西藏尚未完成修訂地方的計生條例,卻已通過政府部門下發文件的方式明確延長產假時間至一年。因此,僅全國各省(區、市)僅剩新疆還未公布產假的增加天數。

在去年的新疆「兩會」上,九三學社新疆區委會提出團體建議,呼籲出台相關配套措施,將二胎的帶薪產假延至六個月,男士也應休帶薪護理假一個月。

據當地媒體在今年5月份報導,在繼全國大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計劃生育條例出台後,《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也進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審議階段。

該報導稱,在調整完善獎勵保障等計劃生育配套制度方面,自治區衛生計生委根據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確定了新疆婚假延長的具體時間,同時在條例修正案草案(送審稿)中增加了產假的時間。但最終的延長和增加天數需等到會議審議通過該條例後才能公布實施。

部分單位女性休假權難保障

事實上,雖然各地紛紛增加了產假,但是一些職場女性卻難以充分享受到這樣的福利。

今年4月底,有媒體報導濟南一位女士反映,自己單位規定員工什麼時候生二胎有指標,一年兩個人。朱女士被排到了2020年,朱女士選擇去年生孩子,卻被單位罰了兩千多塊錢和七個月的績效。

2016年6月-12月,國家衛計委在全國組織開展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落實情況專項監督檢查。

檢查結果顯示,在《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98天產假基礎上,各地修訂後的條例均增加了生育獎勵假或延長產假,普遍達到138天至158天,並有男方陪護假或叫護理假,一般為15天至30天。

據國家衛計委此前消息,大陸符合全面兩孩政策人群中,35歲以上占了2/3。有專家認為,大齡孕產婦懷孕和生產期間健康風險增大,產後身體恢復的功能也在弱化,延長產假有利於母嬰健康。

人口學者何亞福認為,政府要緩解女職工生育給企業所帶來的壓力,應該給雇用女職工的企業相應的補貼。此外,相關部門要完善配套的監督處罰機制,加強勞動部門在落實產假方面的行政執法職責。如果企業沒有保障女職工休假權,勞動部門可以對企業進行處罰。

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陸傑華認為,如果企業阻撓女職工享受產假,女職工可以通過勞動仲裁和法庭起訴。地方政府應該從制度設計上保障女職工的權利,比如出台實施細則,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

盤點

西藏產假全國最長

目前,全國已有29個省(區、市)修訂了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各地均不同程度地增加了女性的產假時長。雖然西藏尚未完成修訂地方的計生條例,此次通過政府部門聯合下發文件明確延長產假時間至一年。記者梳理30省(區、市)修改後的產假時間發現,西藏長達一年的產假是各省份中最長的。



重慶產假彈性最大 西藏最長可休一年

大陸《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提出,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

由於《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訂後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29省份在修訂計生條例時,也取消了晚育假,將產假的計算方式調整為「國家規定假期98天+生育獎勵假」。

目前,各省份的生育獎勵假為30天至3個月不等,各地女職工可享受的產假為128天至190天不等。

具體來看,河南和海南均在新計生條例中明確除國家規定98天假期外,產假再增加「3個月」。這意味著當地女職工最多可享190天產假。

黑龍江、甘肅則明確了產假總天數為180天。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江蘇、浙江、湖北等7省份的產假為98天+30天,即128天。

去年9月底,廣東在年內第二次修訂計生條例。廣東女職工順產可享受98天+80天獎勵假共178天的產假,剖腹產可享受98天+80天獎勵假+30天剖腹產假共208天產假。

此外,一些地方對產假的規定相對彈性靈活。如北京、吉林、重慶三地均規定,經女職工單位同意,女性可以延長假期。如重慶規定,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產假期滿後可連續休假至子女一周歲止。

陪產假西藏甘肅雲南三地最長

在配偶陪產假方面,目前各地規定的假期時間從一周到一個月不等。

具體來看,配偶陪產假時間最長的是西藏、甘肅、雲南三地,長達30天;假期最短的是天津市和山東省,當地計生條例規定男方所在單位給予七日護理假;包括北京、河北、江蘇、浙江、廣東、福建等18省份的陪產假是15天。

陝西省在陪產假的規定上還採取了靈活的措施,其規定男方護理假為15天,夫妻異地居住的給予男方護理假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