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退休高官及將領出席大陸政治活動爭議,行政院今(6)日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將於立法院下會期審議,將原本退離職人員赴陸許可管制,從現行原則3年,改為至少3年,且若登陸頌揚對岸,情節重大者,將取消終身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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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林全表示,由於兩岸關係特殊性,退離職的高階公務人員及軍職人員,赴中國大陸出席官方政治性活動一向引起國人高度關注,對國家整體利益和社會觀瞻影響甚大,為維護國家安全、利益及尊嚴,讓相關人員有明確法規可依循,本次修法將建立更完整規範。

陸委會指出,本次修正將原本退離職人員赴陸許可管制,從現行原則3年,改為至少3年。內政部次長邱昌嶽說明,根據過去的案例,因可以縮短管制期間,通常每個單位只有縮短、沒有延長,因此也特別增加,管制年限只能增加、不能縮減的規定。

本次修法規定,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之政務副首長以上人員,中將以上人員,及情報機關首長,原則上不能赴陸參與中國大陸黨政軍機關舉辦政治性活動,不過退離職滿15年者不在此限。

未來違反規定者,將依照不同職務分級處罰,針對退休未滿15年之上將、情報機關首長、或機敏機關政務副首長以上人員,其罰則為停止5年之月退給與10%~100%(領有月退人員)或罰鍰50~500萬元(領一次退人員);退離職未滿15年之中將,其罰則為停止5年之月退給與10%~50%(領有月退人員)或罰鍰20~100萬元(領一次退人員),不過經審查會認定情節重大者,將被剝奪其支領月退休金給與的權利。

陸委會主委張小月說,估計管制總人數在千人以內,主要針對政治活動方面,她補充,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原本的規定,包括前總統馬英九、前副總統吳敦義,若欲前往大陸參加活動,也須先獲得總統府認定。

張小月提及,修法只是著重提醒目的,規範曾處理外交、國防、兩岸等事務的退休人員,不要到中國大陸唱他們的歌、揮舞他們的旗幟,或向大陸領導人行禮,但若報經原服務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