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5)日晚間三讀通過《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行政院長林全至立法院向立委致意,並於媒體聯訪時表示,前瞻計畫的預算會受公共債務法的限制,這是過去沒有的先例,他希望前瞻條例能夠樹立典範,為以後政府的施政作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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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瞻條例草案經行政院院會3月通過送進立院至今,歷時數月,今在藍綠各退一步下三讀通過,經費與期程以4年4200億元為一期,期滿後經立院同意,後續預算可以不超過前期預算規模為準續編,意即仍可編至8年8400億元。

林全說,他非常感謝立法院的各黨團委員,在審議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時,花費許多時間,最後也協商出了共識,讓議程能夠順利進行。

而林全藉這個機會說明,許多人以為這次的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是額外舉債、不受限制,其實前瞻的特別預算,是受到公共債務法15%的上限限制。

此外,林全指出,先前特別條例的預算,過去往往沒有提出具體的計畫金額,以致於特別條例的金額估計的方式,一直受到外界批評,甚至有些特別條例預算在送審時,連金額都沒有;而這次前瞻計畫,不僅有具體金額,還有附帶計畫說明書,解釋金額是如何計算出來的,所以預算可以計算到億的小數點,更可以精確地告訴民眾政府要做的理想以及工程。

林全強調,行政院願意接受各界以及立法院最嚴格的審查,包括可行性評估,程序正義、環境評估等;他同時了解外界對前瞻計畫還是有諸多質疑,所以朝野協商後,將分成2期來做,為的就是要證明這些計畫都是「值得的,有意義的」,並在取得立法院的同意後,才實施第2期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