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19歲許姓男子,因不滿17歲李姓女友提分手,竟對女友潑去光水後引火點燃,造成李女臉部及上半身遭嚴重燒傷,今(4)日遭新北地院依殺人未遂罪判處9年徒刑。對此,李女的姊姊則表示,他們認為法院判決太輕,將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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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許男與李女交往一年多,但兩人吵架時,李男常對李女拳腳相向,李女因而提出分手。去年12月間,李女在阿姨、阿姨男友的陪同下,到許男位於五股的住處取回個人物品,兩人在房間裡再起爭執,許男竟對李女潑去光水並點火引燃,導致李女臉部、胸部及雙手遭三度灼傷,送醫後一度命危。事後許男被依殺人未遂等罪起訴,今日遭新北地院判處9年徒刑。

據《蘋果》報導,李女的姊姊表示,許男至今仍未認錯,而妹妹因傷勢嚴重,目前仍在復健中心治療,每天都要穿壓力衣,且因植皮後皮膚仍不平整,曾遭同學取笑,讓妹妹很在意,現在除了家人和少數朋友之外,都不跟外人說話。

此外,李女姊姊還說,許男被關進看守所後,還曾透過朋友向她們傳話,嗆聲說出來之後要殺光她們全家,讓她們相當害怕。她也希望許男能「給妹妹潑看看」,讓他能感受切身之痛。

對於判決,李女姊姊則表示,和律師討論後,認為法院判決太輕,將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