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許姓男子,疑因不滿李姓女友提分手,竟對女友潑去光水後引火點燃,造成李女臉部及上半身遭嚴重燒傷。新北地院今(4)日依殺人未遂罪,判處許男9年有期徒刑,另依傷害及恐嚇罪判處拘役90天,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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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19歲的許男與17歲的李姓女友交往約一年多,期間也常在臉書po照放閃,但兩人吵架時,許男常對李女拳腳相向,導致李女最後提出分手。但許男卻懷疑李女另結新歡,在去年聖誕夜前往李女住所,趁她外出倒垃圾時上前理論,兩人因此發生衝突,拉扯間也造成李女受傷,許男事後還向李女恐嚇「要死一起死」等語。

翌日上午,李女在阿姨、阿姨男友的陪同下前往許男在五股的住處拿個人物品,兩人在房內再次發生口角,許男竟對李女潑灑去光水並點火引燃,造成李女臉、胸部及雙手遭三度灼傷,送醫後一度命危。

許男落網後坦承犯行,但稱自己只是情緒失控,沒有要致人於死的想法,嗆李女「要死一起死」等語也只是氣話,但新北地檢署不採信許男說法,依殺人未遂等罪將他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