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消防署長黃季敏被控貪汙收賄,在9件救難器材採購案收受賄賂1924萬元,且他又於救災衛星系統與指揮車整合平台標案上,圖利廠商1207萬元,遭檢方起訴求處無期徒刑,台北地院定今(3)日下午宣判,黃季敏遭判刑18年,並沒收不法所得2076萬元、褫奪公權8年,全案仍可上訴。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遭網友攻擊虐嬰 女童媽媽:已對惡意攻擊網友提告!太魯閣號事故 花檢追加起訴台鐵、委外專管共2人貨輪雲林外海進水傾斜 10外籍船員獲救送檢疫所 關鍵字 貪汙賄賂黃季敏前消防署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