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警察局日前由該局行政科科長率隊,會同轄區馬公分局及光明派出所等相關人員,共同執行本縣唯一合法性交易場所「沁樂園」相關查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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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實際查驗場所內部設施,並訪談性交易服務者,均符合「澎湖縣性交易服務者及場所管理自治條例」相關規定。另本縣目前合法性交易場所僅「沁樂園」一處,合法性交易服務者每週均依規定接受衛生機關之健康檢查,若經健康檢查不合格者,即不得接客營業。尚未治療痊癒前,亦不得從事性交易行為。

另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18條之1規定:「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之負責人、代表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而犯刑法妨害風化罪、妨害自由罪、……,或犯人口販運防制法、……,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得處該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勒令歇業。……。」除行為人依法移送法辦外,營業場所最終將被勒令歇業、廢止營業執照,不得繼續營業。

警察局再次呼籲不法色情業者,勿心存僥倖。為維護縣內良善風俗,絕對展現取締的能力及決心,杜絕轄內任何妨害風化之色情交易行為發生,警方只要風聞有不法情事,即會主動出擊,積極布線查緝到案,也鼓勵民眾若有具體不法事證或情資,請勇於提供給警方,以防杜色情犯罪在本縣滋生及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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