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格蘭高等法院之前駁回台灣請求引渡林克穎之案件,英國最高法院已於6月28日宣判撤銷該判決,全案將發回蘇格蘭高等法院重新審理。外交部對此有利台灣之英國最高法院首件判決表示欣慰。
2010年間英國商人林克穎在台酒駕撞死黃姓送報生,2012年7月間遭高等法院判刑4年,但他卻在同年8月冒用友人護照潛逃至蘇格蘭;台灣與英國於2013年10月16日簽署林克穎引渡備忘錄,蘇格蘭檢方於簽署隔日即逮捕林克穎,台灣便馬上向英國正式提出引渡林克穎之請求。
經蘇格蘭地方法院於2014年6月11日開庭宣判林克穎須引渡返台服刑,2014年8月初並經蘇格蘭司法部長批准引渡;林克穎於同年8月15日提起上訴,蘇格蘭高等法院於去年9月23日判決駁回我方引渡請求,全案依我方請求上訴至英國最高法院。
外交部、駐英國代表處及駐愛丁堡辦事處向積極配合法務部,提供本案相關行政協助;台英雙方法務部門就本案簽署引渡備忘錄,蘇格蘭法院亦承認我國在本案具有之法律地位,已創下台英司法合作上之先例。
外交部說,將持續配合我國法務部及蘇格蘭檢察官再度審理本案時,陳述台灣法律主張及立場,持續爭取引渡林克穎返國服刑,以彰顯司法正義並促成台英間積極良性之司法互助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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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蘇格蘭地方法院於2014年6月11日開庭宣判林克穎須引渡返台服刑,2014年8月初並經蘇格蘭司法部長批准引渡;林克穎於同年8月15日提起上訴,蘇格蘭高等法院於去年9月23日判決駁回我方引渡請求,全案依我方請求上訴至英國最高法院。
外交部、駐英國代表處及駐愛丁堡辦事處向積極配合法務部,提供本案相關行政協助;台英雙方法務部門就本案簽署引渡備忘錄,蘇格蘭法院亦承認我國在本案具有之法律地位,已創下台英司法合作上之先例。
外交部說,將持續配合我國法務部及蘇格蘭檢察官再度審理本案時,陳述台灣法律主張及立場,持續爭取引渡林克穎返國服刑,以彰顯司法正義並促成台英間積極良性之司法互助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