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林全8日主持行政院院會,針對「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實習生可能拉低薪資結構等問題,林全表示,實習生資格條件須為在學學生或畢業2年內的全球500大學畢業生,所提實習計畫(含生活或實習津貼)必須事前經過主管機關的審核,限定每年核准人數等,管控機制非常嚴謹,絕非外界所言企業將可大量濫用實習生,或用低廉的價格從事低階勞動工作。
林全指出,有關外界所提,草案規畫的實習制度沒有納入勞基法加以規範,實習津貼未能比照聘僱外籍專業人才的薪資水準,質疑政府是為了引進低薪白領,此類說法顯然是將「實習生」視同「勞動者」,是誤解國際行之有年的實習制度,更與國際趨勢相悖。
他表示,首先,各國對於實習生與一般受僱員工並非適用相同的勞動法令;對於實習津貼,絕大多數國家均未訂定一定的標準,若有亦僅規範在基本工資以上,且實習單位若為非營利機構或政府部門,通常未提供實習津貼;實習制度若被濫用為勞動,依法得廢止並究其罰責。
其次,行政院提出的草案是參照各國做法,實習生資格條件須為在學學生或畢業2年內的全球500大學畢業生,所提實習計畫(含生活或實習津貼)必須事前經過主管機關的審核,實習範疇限於專業工作領域(不可為非技術性或傳統勞動工作活動),限定每年核准人數等。管控機制非常嚴謹,絕非外界所言企業將可大量濫用實習生,或用低廉的價格從事低階勞動工作。
林全認為,面對可能的質疑,政府部門有責任做好萬全的準備與因應,未來執行時,亦將以最審慎、最周延、對國人衝擊最小的方式推動。以下幾點請相關機關務必落實辦理:
一、加強制度的管控機制:為避免引起「非法打工」以及「假實習真工作」等質疑,有關尋職及實習機制的申請資格條件、實習及尋職的範疇、審核程序、人數控管以及定期檢討等,目前草案條文雖已有相關授權訂定,但請國發會會同勞動部、教育部、經濟部及其他相關部會儘速完成修訂相關子法及推動配套措施,並依程序送立法院查照,以落實國會的監督。
二、加強非法工作的查緝:外國人才來台「尋職」或「實習」期間,是不能非法打工或工作的。為發揮此項政策的正面效益,如果發生「尋職者非法工作」或「假實習、真工作」,就是非法勞動,可透過勞動檢查加以杜絕。因此,針對「假實習、真工作」部分,請勞動部會同許可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參考各國普遍採行的查緝標準,如:實習應包含學習課程的安排、實習的最終受益者是實習生、實習不能取代正式員工的工作等,訂定明確的查核標準,以加強查緝非法實習。
三、請國發會及相關部會,持續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及社會各界協調溝通,早日完成立法程序,讓我國在國際競爭人才方面不要落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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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首先,各國對於實習生與一般受僱員工並非適用相同的勞動法令;對於實習津貼,絕大多數國家均未訂定一定的標準,若有亦僅規範在基本工資以上,且實習單位若為非營利機構或政府部門,通常未提供實習津貼;實習制度若被濫用為勞動,依法得廢止並究其罰責。
其次,行政院提出的草案是參照各國做法,實習生資格條件須為在學學生或畢業2年內的全球500大學畢業生,所提實習計畫(含生活或實習津貼)必須事前經過主管機關的審核,實習範疇限於專業工作領域(不可為非技術性或傳統勞動工作活動),限定每年核准人數等。管控機制非常嚴謹,絕非外界所言企業將可大量濫用實習生,或用低廉的價格從事低階勞動工作。
林全認為,面對可能的質疑,政府部門有責任做好萬全的準備與因應,未來執行時,亦將以最審慎、最周延、對國人衝擊最小的方式推動。以下幾點請相關機關務必落實辦理:
一、加強制度的管控機制:為避免引起「非法打工」以及「假實習真工作」等質疑,有關尋職及實習機制的申請資格條件、實習及尋職的範疇、審核程序、人數控管以及定期檢討等,目前草案條文雖已有相關授權訂定,但請國發會會同勞動部、教育部、經濟部及其他相關部會儘速完成修訂相關子法及推動配套措施,並依程序送立法院查照,以落實國會的監督。
二、加強非法工作的查緝:外國人才來台「尋職」或「實習」期間,是不能非法打工或工作的。為發揮此項政策的正面效益,如果發生「尋職者非法工作」或「假實習、真工作」,就是非法勞動,可透過勞動檢查加以杜絕。因此,針對「假實習、真工作」部分,請勞動部會同許可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參考各國普遍採行的查緝標準,如:實習應包含學習課程的安排、實習的最終受益者是實習生、實習不能取代正式員工的工作等,訂定明確的查核標準,以加強查緝非法實習。
三、請國發會及相關部會,持續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及社會各界協調溝通,早日完成立法程序,讓我國在國際競爭人才方面不要落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