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曾任高鐵站務員的劉姓女子因熟悉高鐵票務漏洞,去年兩度搭乘高鐵從台北南下高雄時,與男友合作逃票。法院審理後,劉女與男友各拘役40天,得以4萬元易科罰金,連同之前賠償給台灣高鐵公司的5萬元,等於逃票因此付出13萬元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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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蘋果日報》報導,高雄橋頭地院判決指出,去(2016)年5月27日晚間8時許,劉女在高鐵台北站自動售票機以35元購買台北至板橋的高鐵自由座車票1一張,並持該車票從台北站刷票進站,搭上南下高雄的高鐵列車。

不過,列車到板橋站時劉女卻沒下車,而是繼續南下前往高雄。列車行進途中,劉女以手機打電話通知郭姓男友,由郭男在當晚9時許到高鐵左營站內自動售票機,以金融卡付款140元購買左營至台南的高鐵對號座車票一張,並持車票至進站閘門處刷票感應,但人並沒有不進站。

等到劉女抵達左營站後,劉女與郭男相約在站內A區閘門隱密處碰面,郭男將他剛剛已刷過高鐵閘門的對號車票遞給劉女,劉女再拿該車票至出站閘門,向高鐵左營站員工謊稱自己才剛進站,但因臨時有事不能繼續搭乘,要辦理退票,騙過站務員打開人工閘門讓她出站辦理退票,取回郭男刷付的140元車資,扣掉20元退票手續費後,等於劉女搭高鐵只花了55元。

2016年6月9日晚間,劉女打算故技重施,卻遭到高鐵站務員識破,因而移送法辦,橋頭地院審理後,14日依詐欺罪判劉女、郭男各拘役40天,得易科4萬元罰金。連同先前已賠償高鐵'公司的5萬元,等於兩人逃票反而付出13萬元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