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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指出,根據體育署在去年11月公告修正「路跑活動參與者安全維護及權益保障應注意事項」,路跑主辦單位應明訂參與者應繳交的費用、退出活動及退費辦法,但是經過調查發現,16場路跑中,就有9場活動沒有列出退費辦法,直接要求參賽者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費,明顯違反體育署的行政指導,違規率達56%。
此外,消基會也提到,雖然有7場路跑符合規定,設有退費辦法,但卻有極高的退費門檻,只讓參賽者在一定時限內申請退費。消基會認為,路跑活動應可比照「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的退費規定,依消費者取消報名的時間點,決定退費比例,越靠近比賽日期則退越少,及早通知則可拿回較多比例的報名費。
消基會呼籲,關於路跑活動的路權取得,體育署應督責各地方政府相關單位成立統一管理窗口,並將各單位聯繫電話公告於各地方政府官網,供民眾諮詢,並應制定「路跑活動定型化契約應記載與不得紀載事項」強制業者遵守,以保障路跑參與者的退費相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