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31)日表示,「勞動基準法」修法落實勞工「周休二日」,亦修正降低勞工特休假的取得門檻。對於勞工基本勞動權益保障更加周全,勞工可獲得充足休憩,改善過勞現象,雇主應共同為提升勞工勞動條件而努力。
行政院指出,本次修法除確立周休二日的法制外,並配套採取「提高休息日出勤工資計算標準」及「休息日出勤時數納入延長工時總數計算」的作法,透過「工時安排,總量管制」、「工資成本,以價制量」方式,可使雇主於指派勞工休息日出勤時,更為審慎嚴謹,避免勞工過度勞動,有效保障勞工週休二日權益。
行政院進一步指出,本次修法亦增訂勞工繼續工作滿6個月以上未滿1年者,應給予特別休假3天,並提高繼續工作5年以下者的特別休假日數;同時採取「特別休假期日以勞工排定為原則」及「雇主應告知勞工排定特別休假」等規定,可使勞工依其意願決定特別休假期日,並強化勞工休假權益,有效降低勞工工時。
行政院強調,本次修法目的是為了落實勞工周休二日,長期看來,必有助於改善勞工過度勞動,降低勞工工時。勞工如能維持工作與家庭的平衡,亦得以專心投入工作,提高生產力,帶動企業獲得更高利潤,對企業也有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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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進一步指出,本次修法亦增訂勞工繼續工作滿6個月以上未滿1年者,應給予特別休假3天,並提高繼續工作5年以下者的特別休假日數;同時採取「特別休假期日以勞工排定為原則」及「雇主應告知勞工排定特別休假」等規定,可使勞工依其意願決定特別休假期日,並強化勞工休假權益,有效降低勞工工時。
行政院強調,本次修法目的是為了落實勞工周休二日,長期看來,必有助於改善勞工過度勞動,降低勞工工時。勞工如能維持工作與家庭的平衡,亦得以專心投入工作,提高生產力,帶動企業獲得更高利潤,對企業也有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