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反映鹼性電池出現漏液,甚至包裝未拆封保存時也漏液,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今(6)日公布費時15個月的檢測結果,20件樣品在「延遲放電測試」項目上全數符合,電池電解液無洩漏。
檢驗局表示,為了瞭解市售「鹼性電池」的品質及保護消費者權益,於2014年12月間,在台北市及新北市百貨商行、電器賣場、超商超市隨機購樣共20件樣品進行檢測。
此次購樣檢驗係依據國家標準CNS 14855-1「一次電池-第1部:通則」進行「延遲放電測試」品質項目檢測。
將電池儲存在溫度20℃±2℃、濕度60%±15%RH環境中12個月(1年),再將電池依標準試驗條件放電(3號電池以固定輸出250mA電流放電,每日1小時;4號電池以固定輸出100mA電流放電,每日1小時),並放電至低於終止電壓0.9V為止,儲存期間及放電測試後,電池電解液不得洩漏。
檢驗局提醒民眾,皮膚沾染到電池電解液時,應立即用清水沖洗,若是眼睛沾染到,則用清水沖洗後,應立即就醫診治。
若發現電池漏液、表面有龜裂或變形時應立即取出,停止使用。也勿將電池拆解或焊接使用,不可充電的電池請勿充電,以免電池漏液或發生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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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購樣檢驗係依據國家標準CNS 14855-1「一次電池-第1部:通則」進行「延遲放電測試」品質項目檢測。
將電池儲存在溫度20℃±2℃、濕度60%±15%RH環境中12個月(1年),再將電池依標準試驗條件放電(3號電池以固定輸出250mA電流放電,每日1小時;4號電池以固定輸出100mA電流放電,每日1小時),並放電至低於終止電壓0.9V為止,儲存期間及放電測試後,電池電解液不得洩漏。
檢驗局提醒民眾,皮膚沾染到電池電解液時,應立即用清水沖洗,若是眼睛沾染到,則用清水沖洗後,應立即就醫診治。
若發現電池漏液、表面有龜裂或變形時應立即取出,停止使用。也勿將電池拆解或焊接使用,不可充電的電池請勿充電,以免電池漏液或發生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