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21)日初審通過《法院組織法第63條之1草案》,讓廢除特偵組獲得法源依據,若修正法案三讀通過,特偵組將於2017年1月1日走入歷史。對此,特偵組主任郭文東強調,特偵組同仁辦案會辦到解散前最後一分一秒,絕不鬆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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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的條文,原條文「最高法院檢察署設特別偵查組」修正為:「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為辦理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案件需要,得借調相關機關之專業人員協助偵查。」

草案規定,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執行職務時,得經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之指定,執行該審級檢察官之職權,不受第62條限制。

郭文東說,他對特偵組存廢不表意見,但沒有改變的是一直以來的辦案初衷,他強調會辦到解散前最後一分一秒,絕不鬆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