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女王劉喬安被控詐欺 檢方不起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太陽花女王劉喬安。(圖/翻攝自劉喬安臉書)
▲太陽花女王劉喬安。(圖/翻攝自劉喬安臉書)
「太陽花女王」劉喬安今年曾因涉犯風化案而遭起訴,最後獲判有期徒刑6個月,可繳公庫16萬元換取緩刑2年,而她的另一個官司,被合夥經營法式餐廳的友人控告詐欺,檢方以事證不足,對劉喬安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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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喬安被控告詐欺的案件始於3年前,當時想開餐廳的劉喬安與莊姓男友合資,再邀宋姓友人、李姓女藝人一起入股,每股150元,計集資600萬元成立公司,並在台北市開設法式餐廳,由劉喬安擔任執行長。

餐廳經營初期生意狀況不錯,但隨後每況愈下,進而倒閉。莊男亦告知投資人公司經營不善,希望投資人再拿錢搶救公司,投資人卻質疑劉喬安與莊男不當挪用公司款項,遂提出詐欺告訴。不過,劉喬安、莊男向檢察官強調個人清白,經偵查無發現具體事證,最終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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