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女王」劉喬安涉仲介賣淫 遭判6月獲緩刑2年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太陽花女王」劉喬安(圖)因曾仲介他人到國外賣淫遭檢方起訴,台北地方法院30日宣判,劉喬安遭判6個月徒刑、緩刑2年,可易科罰金,並支付公庫新台幣16萬元。中央社記者游凱翔攝 105年6月30日
「太陽花女王」劉喬安(圖)因曾仲介他人到國外賣淫遭檢方起訴,台北地方法院30日宣判,劉喬安遭判6個月徒刑、緩刑2年,可易科罰金,並支付公庫新台幣16萬元。中央社記者游凱翔攝 105年6月30日
「太陽花女王」劉喬安(本名劉依函)遭控跨國仲介賣淫案,因劉女認罪且願捐出20萬元做公益,台北地院今(30日)依妨害風化罪判劉女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另同案被控仲介跨國賣淫的首腦戴君儀、鐘宜姿也都認罪,分別遭判刑2年8月、得易科罰金192萬。鐘女1年2月,得易科罰金84萬,但有緩刑2年,條件是需繳40萬公益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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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美國在台協會AIT檢舉劉喬安等3女涉嫌跨國賣淫集團案件,經北檢偵查,認定3女雖有仲介賣淫,但並未限制應召女的行動,也沒有強扣護照或金錢等強制行為,應召女在外地皆行動自如,認定未涉性剝削,不構成人口販運罪,不過仍犯刑法妨害風化罪。

今年3月間,北檢起訴劉女等3人涉犯35次妨害風化罪,北院日前開庭審理時,劉女與鍾、戴3人當庭都認罪求輕判或緩刑,劉女甚至供稱:「因年輕貪玩沉迷夜店生活,經濟價值觀偏差才犯案。」。北院前天(28日)開庭時,劉喬安向法官表示,此事之後她已深刻反省,不會再犯,現是簽約藝人,近期準備與朋友合開蔬食餐廳,她是單親媽媽,有未成年女兒要扶養,她願意出15萬元至20萬元的公益金,也願配合在週一至週五期間從事公益勞務,希望能獲輕判可易科罰金的拘役。

另鍾宜姿則稱自己已有文創業的正當工作,並負債200萬元,請求法官輕判給她緩刑機會。戴君儀稱自己曾罹癌,要定期追蹤,請求法官判她可易科罰金之刑。台北地院今依判劉女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戴君儀、鐘宜姿分別判刑2年8月、得易科罰金192萬;1年2月,得易科罰金84萬,緩刑2年,條件是需繳40萬公益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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