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恩將仇報,泯滅天良,老闆娘當初好心收留,竟埋下日後喪命的殺機。一名有前科的周姓男子出獄後被洪姓夫婦收留,並安排他擔任送貨工作,豈料周男因犯偷竊而被解僱後,民國102年11月3日將老闆娘勒斃棄屍,並侵吞新台幣16萬元的貨款,最高法院維持高雄高分院更一審見解,判處周男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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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自由時報》報導,最高法院的判決指出,洪姓夫婦經營免洗餐具及生活雜貨,民國92年僱用有預備殺人、竊盜前科周國章當送貨員後,周男因涉及性侵案,96年入獄服刑;周男出獄後,洪姓夫婦認為周嫌過去表現不差,決定回聘,102年5月間,周嫌因欠錢打電玩,竊取5萬元貨款被解僱,還被告上法院。

102年11月3日清晨6點,周男騎機車到高雄市楠梓區找老闆娘理論,質疑她為何告他竊盜,老闆娘回以「背骨(台語)」,雙方扭打後,周男勒斃她,拿走16萬元貨款,再開車把屍體載到雲林崙背鄉阿勸村的橋旁水溝丟棄。

更一審認為,周男被罵「背骨」後,和被害人拉扯,擔心對方呼救,一時失去理智才勒死被害人,並非預謀或強盜殺人,沒有處以極刑必要,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維持高雄高分院更一審見解周男確定獲判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