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人壽前後任董事長黃正一、鄧文聰遭控掏空公司約新台幣130億元,台北地院今天(29日)依違反保險法等罪,判處鄧文聰28年徒刑,併科罰金9億元,黃正一判8年半,併科罰金2億元。全案仍可上訴。
據特偵組調查,96年8月間,黃、鄧2人透過鄧的政大同學、香港EFG銀行一名吳姓女專員,在香港EFG成立代操基金,移轉5000萬美元幸福人壽資產,再向EFG銀行聲稱,其私設的2家境外公司是幸福人壽的關係企業,以基金擔保質借2200萬美元,2人藉以朋分得款私用。隔年鄧接任董座後,再以相同手法陸續移轉幸福資產約兩億美元到EFG,然後質押變現,流入鄧開設的香港億大等公司。
檢調調查,鄧文聰在6年間,共向EFG質借2.4億美元,向香港渣打銀行質押1.5億美元。前年8月,金管會接管幸福人壽後,才發現公司資產早已遭黃、鄧2人在海外質借掏空,立即將此案移送檢調偵辦起訴。
鄧文聰在辯論時,仍矢口否認掏空幸福人壽,反而稱瑞士EFG盈豐銀行是非法凍結幸福人壽代操的資產,同時痛批特偵組以EFG疏忽為由,幫元凶脫罪,讓EFG串供滅證脫身。
鄧甚至當庭告發EFG及吳姓女專員未經許可來台,幫幸福人壽代操2億美金,從事投資股票、證券等銀行業務,事後卻擅自變更投資標的並凍結資產,涉犯詐欺、偽證及違反《銀行法》等罪,請求法院移請檢方偵辦。鄧當庭強調自己絕無涉及掏空,並稱「若未來錢追不回,我願意全部補償,屬於幸福人壽的資產,一毛都不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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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調調查,鄧文聰在6年間,共向EFG質借2.4億美元,向香港渣打銀行質押1.5億美元。前年8月,金管會接管幸福人壽後,才發現公司資產早已遭黃、鄧2人在海外質借掏空,立即將此案移送檢調偵辦起訴。
鄧文聰在辯論時,仍矢口否認掏空幸福人壽,反而稱瑞士EFG盈豐銀行是非法凍結幸福人壽代操的資產,同時痛批特偵組以EFG疏忽為由,幫元凶脫罪,讓EFG串供滅證脫身。
鄧甚至當庭告發EFG及吳姓女專員未經許可來台,幫幸福人壽代操2億美金,從事投資股票、證券等銀行業務,事後卻擅自變更投資標的並凍結資產,涉犯詐欺、偽證及違反《銀行法》等罪,請求法院移請檢方偵辦。鄧當庭強調自己絕無涉及掏空,並稱「若未來錢追不回,我願意全部補償,屬於幸福人壽的資產,一毛都不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