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告未來可能不必被羈押,但必須自費請保全監管自己。司法院刑事廳針對羈押的替代方案想出新點子,為避免被告遭法官裁定羈押後,日後卻獲判無罪,研議以保全監管取代羈押,讓被告可以請保全人員來監控,但前提是被告必須自費。
據《中央通訊社》報導,司法院刑事廳長蔡彩貞指出,為避免被告遭到羈押後,最後卻獲判無罪的冤枉情形,主張以羈押替代方案來防逃,3月迄今,多次邀集審、檢、辯、學等焦點團體討論,找尋可行性的羈押替代方案。
根據司法院研議的替代方案,包括「被告定期向指定執法單位報到(例如派出所)」、「遵守特定宵禁時間並接受適當電子設備監控」、「禁止行使或取得護照與旅行文件」、「只能在特定人員監督下離開住宅」及「禁止被告處分不動產或提領一定金額以上存款」等。
其中,「只能在特定人員監督下離開住宅」的方案最受熱議,蔡彩貞解釋,該方案就是讓被告「自費請保全」監控自己。
蔡彩貞坦言,在與保全業溝通的過程中,業者表示從未接過相關業務,為了防範被告如何買通保全業者而逃亡的情事,仍必須進一步討論,目前仍在研擬中、尚未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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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司法院研議的替代方案,包括「被告定期向指定執法單位報到(例如派出所)」、「遵守特定宵禁時間並接受適當電子設備監控」、「禁止行使或取得護照與旅行文件」、「只能在特定人員監督下離開住宅」及「禁止被告處分不動產或提領一定金額以上存款」等。
其中,「只能在特定人員監督下離開住宅」的方案最受熱議,蔡彩貞解釋,該方案就是讓被告「自費請保全」監控自己。
蔡彩貞坦言,在與保全業溝通的過程中,業者表示從未接過相關業務,為了防範被告如何買通保全業者而逃亡的情事,仍必須進一步討論,目前仍在研擬中、尚未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