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32歲王姓男子,日前把自己名下的銀行存摺「租借」給詐騙集團,以5天為1個出租期,每個出租期收取租金2000元。去年9月間,詐騙集團利用其「租借」來的銀行帳戶,詐騙多名受害者,共詐得14萬餘元。彰化地院今(28日)依幫助詐欺取財罪,判王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許多人因為急需用錢,或者想要賺點外快,都會受到詐騙集團誘惑,「租借」自己的帳戶讓對方進行不法詐騙行為,但也會因此而犯法。彰化一名王姓男子就「租借」了自己的銀行帳戶給詐騙集團,而去年9月間,此詐騙集團藉由王男所出租的5個帳戶,佯裝網購中心客服,詐騙被害人誤設分期付款,要重新設定要先匯款,一天之內騙取5名被害人,成功詐得14萬餘元。

彰化地院今天(28日)依幫助犯詐欺取財罪,判處王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